“我们打击百分之一左右的最反动资本家,可能争取绝大多数资本家拥护我们,而不会怨恨我们。这样也就可以用内外夹击的方法,把资产阶级安置在我们内部的堡垒即大贪污分子全部地清查出来。”
1952年2月15日,毛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五反”中对各类资本家的处理意见的指示,指出在进行“三反、五反”斗争中要注意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他说:
“为着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除对没有问题的守法的工商户,应鼓励他们照常营业外,对于问题不大的半违法半守法的工商户,应于"五反"斗争开展后分作几批做出结论,安定他们。这一类工商户占全体工商户的绝大多数。上述两部分资本家,即守法资本家和半守法半违法资本家,占着全体资本家的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只有把他们争取过来,才能使占百分之五左右的反动资本家完全陷于孤立。”
1952年2月22日,毛主席为转发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处理不法工商户的报告,起草中央给北京市委、各中央局并转各省市区党委的批语,指出在处理守法户、半违法半守法户时,除要资本家自报公议,还必须由经理和会计在调查表格外签字,并由本厂本店工人店员讨论通过,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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