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3月23日,毛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必须达到的八项目标的指示,其中规定:
“各部分资本家的秘密结社,例如‘星四聚餐会’等,则应设法予以解散;清除‘五毒’,消灭投机商业,使整个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重新划定私资利润额,既要使私资感觉有利可图,又要使私资无法夺取暴利;经济公开,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的制度;从补、退、罚、没中追回国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经济损失。”
尽管毛主席一直试图把运动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但“攻得太远”的问题仍然存在,于是一些资本家无心生产,或者就如毛主席所说的“躺下了”。针对这一问题,毛主席采取的措施是“进攻中的退让”,包括手段的缓和,利润上的让利等,把资本家叫起来。
1952年5月9日,毛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等给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委、区党委和已经进行“五反”城市市委的指示,对定案工作,指示说“工作组和工人对资本家违法所得数一般都算得很高,在定案时必须合理地降下来,使合乎经济情况的实际,必须使一般资本家在补退之后还有盈余。”“在付工缴费方面不应当采取苛刻政策,应当说服干部积极从事经济工作,不要采取消极态度。”在工人监督及工人福利方面,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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