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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贿状元”到精准行贿,受贿行贿一起查

万庆良与陈族远对其有“游说中央领导”并“帮己脱罪”的能力深信不疑,都没有意识到这是欧阳荣华设下的骗局。2014年6月15日,陈族远向中纪委交代,他找欧阳荣华帮万庆良“摆平”组织调查的事。12天后,万庆良被查。

深圳市龙岗区纪委监委宣教室工作人员刘宏博,有长期的一线办案经验。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长时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重查受贿者,轻查行贿者”的主要原因在于,行贿人一般不是党员或者监察对象,适用党纪法规有局限性。行贿人一般以企业老板居多,从反腐败覆盖的范围来讲,民营企业反腐与体制内反腐脱节,没有形成互动衔接。极少数民营企业,通过行贿攫取资源,甚至潜意识里,必须通过行贿才能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建设参与空间。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私企老板被纳入监察对象。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意见》明确了查处工作的重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上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还强调,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处理,要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施策,分类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行贿人提出处理意见时,不仅要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还要考虑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赔退缴等因素,精准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