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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贿状元”到精准行贿,受贿行贿一起查

受贿行贿如何一起查?

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也都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过部署,但对受贿者的查处力度高于行贿者的局面长期未有改观。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助理研究员罗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长期以来,出现“重查受贿者,轻查行贿者”的局面,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与刑事犯罪等相比,职务犯罪的隐蔽性比较强,往往没有犯罪现场。行贿人被调查时,他们一般都说自己是被索贿,受贿者一般会说自己是被动受贿,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律层面上,对行贿人的认定存在困难。如果没有行贿人的配合,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会有很大难度。其次,很多行贿人都是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对当地的经济指标和就业率贡献大,办案过程中既要查清民营企业相关涉案人的问题,又要尽可能避免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在实践中容易出现“两难”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