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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贿状元”到精准行贿,受贿行贿一起查

斩不断的“围猎”利益链

早在1999年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就联合颁布《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规定,要对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向党政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等七种行贿犯罪行为严肃惩处。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严格了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明确行贿人只有在“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017年10月18日发布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连续两年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

尽管早有规定,但在实践中,行贿者受到司法追究的比例过低。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至2019年间,全国法院公开的一审受贿案件裁判文书9233件,而同期公布的全国一审行贿案件仅33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