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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的人民管理国家战略:农民做副总理

在一篇《“湖南自治运动”应该发起了》的文章里,他写道:

“我又觉得湖南自治运动是应该由‘民’来发起的。假如这一回湖南自治真个办成了,而成的原因不在于‘民’,乃在于‘民’以外,我敢断言这种自治是不能长久的。虽则具了外形,其内容是打开看不得,打开看时,一定是腐败的,虚伪的,空的,或者是干的。”

其后,毛主席走上了人民革命的道路。

在井冈山的斗争中,他成立“民众政权”,行使权力的机构是“工农兵代表会”。在红军中建立各级“士兵代表会议”,军队的性质是为人民打天下,是一支名副其实的人民的武装。

中国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牺牲,其最终的目的无不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人民大众的政权,一个人民大众组成的国家。

这个目标实现了,社会叫新社会,国叫新中国。

1954年,我们的新国家有了自己的第一个章程,史称“五四宪法”,它规定了这个国家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它规定了这个国家的“政体”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这是人民革命取得的一项最伟大的成果。

1958年4月15日,毛主席阅中共河南省封丘县委关于介绍该县应举农业社的报告《一个苦战二年改变了面貌的合作社》后,写了《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他在文章里写道:

“中国劳动人民还有过去那一副奴隶相么?没有了,他们做了主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面的劳动人民,现在真正开始统治这块地方了。”

然而,权利并非只要写在纸上就万事大吉了,即便在社会主义时期,依然存在着阶级,存在着阶级斗争,也就存在着领导权的争夺。只有继续革命,才能捍卫人民的权利,巩固人民革命的成果。

毛主席一刻也没有停止他的思考和奋斗,他要为保卫人民的权利拚尽最后一点力。

这就是历史的脉络和逻辑,如此清晰,也如此让人感动,如此让人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