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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的人民管理国家战略:农民做副总理

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主席与陈伯达、胡绳、邓力群、田家英等一起,系统地阅读学习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他们一边学习,一边讨论,一边思考,在读的过程中,毛主席发表了许多评论,也写了不少批注。在读到教科书说1936年通过的新的苏联宪法“不仅仅是宣布劳动者有劳动权利,体息权利,受教育权利,年老、患病及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保证的权利,而且采取多种措施,来保证这些权利”时,毛主席批注:

“最大的权利是管理国家。”

在读完整个段落后,毛主席评论说:

“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针对这一段落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在苏联的胜利就创造了保证劳动者实际享受各种权利的牢固的经济基础。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民主就表现在这里”,毛主席指出:

“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首先就是劳动者有没有权利来克服各种敌对势力和它们的影响的问题。像报纸刊物、广播、电影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的问题。人民内部有各个派别,有党派性。一切国家机关、一切部队、一切企业、一切文化教育事业掌握在哪一派于里,对于保证人民的权利问题,关系极大。总之,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管理上层建筑是不行的。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毛主席清楚地指出社会主义的中国,要让人民来管理国家,只有人民来掌握了管理国家的根本权利,其他的一切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于是有了“鞍钢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