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并不意味着陈伯达是无辜的。陈伯达素以“小小老百姓”自谦,然而他在掌握生杀予夺大权之时,干下了不少坏事。批斗刘少奇、陆定一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一手制造出“冀东冤案”……鉴于此,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102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138条诬告陷害罪,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81年8月5日,陈伯达获准保外就医,1989年9月20日因心肌梗塞猝死于北京。随后,陈伯达以原名“陈建相”被送往北京八宝山火化。遗体告别仪式上没有讣告,也没有悼词。9月30日,新华社从北京发出一则电讯:
本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陈伯达已于9月20日因心肌梗塞在他的家中去世。85岁的陈伯达于去年10月刑满释放。
电文文字加标点符号共53个字。
忏悔之余
晚年陈伯达在接受作家叶永烈采访时,曾不胜感慨地说:“我是一个犯了大罪的人,在‘文革’中,我愚蠢至极,负罪很多,‘文革’是一个疯狂的年代,那时候我是一个发疯的人。我的一生是一个悲剧,我是一个悲剧人物,希望人们从我的悲剧中汲取教训……”
不仅仅是忏悔,经过监狱生活的陈伯达,确实思考了很多,也想透彻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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