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本人又是怎样看待这位跟随自己31年的“笔杆子”呢?1971年3月,毛泽东指出:“陈伯达早期就是一个国民党反共分子。混入党内以后,又在一九三一年被捕叛变,成了特务,一贯跟随王明、刘少奇反共。
他的根本问题在此。所以他反党乱军,挑动武斗,挑动军委办事组干部及华北军区干部,都是由此而来……”
不过,虽然陈伯达在1970年10月18日就已被拘押(后来,他的刑期就从这一天算起),被判处18年徒刑,刑满之日为1988年10月17日。18年刑期一天不多、一天不少——可直到1976年9月,陈伯达才被正式逮捕,并于1980年11月20日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一起站在被告席上公开审判。
吊诡的是,在起草起诉书时,经中共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两案”领导小组决定,对陈伯达在庐山的一系列活动不提出起诉,实事求是地遵照法律原则,只追究陈伯达触及法律的事实。
这就意味着,当初导致陈伯达从政治局常委沦为“阶下囚”的“滔天大罪”,竟然不足以为罪。历史和陈伯达开了一个玩笑。
下面的这个细节或许可以作为注脚。1977年7月21日,邓小平在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上做讲话《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里面提到一句,“林彪、‘四人帮’,特别是所谓理论家陈伯达、张春桥,歪曲、篡改毛泽东思想……”后来,该讲话稿收入1983年7月出版的《邓小平文选(1975—1982)》(再版时改名为《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笔者注),即删除了“陈伯达”三个字。
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作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会议,此次会议通过了著名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文中提到“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其中涉及“中央文革小组”时如此表述:“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等人主要利用所谓‘中央文革小组’的名义,乘机煽动‘打倒一切、全面内战’。”对曾任“中央文革小组组长”的陈伯达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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