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队经商相生的另一弊病,是军队走私。这些走私,往往也以“军队合作社”的名义进行,严重扰乱了地方正常的商业经营。比如,1936年江西公路营运专员熊大惠曾制定过一份《整理江西公路营运管理计划》,其中明确说到须取缔军队消费合作社私运货物:
“本省各驻军队,多有消费合作社之设,其原意本良佳。但迩来时有私运货物闻,影响本处正当营业殊甚,故为维持本处营运业务计,实应呈请省府,转咨各军长官,严饬所属消费合作社,嗣后不得再私运货物,致妨本处营业之进展也。”
但军队走私的问题,江西省政府是管不了的。事实上,中央政府也未必有办法。当时,军队走私的多是一些大宗货物,输出以桐油、水银、矿砂为主,进口则有香烟、鸦片,往往与前线驻军联结进行。比如,陈诚在回忆录中说过,云南各地驻军不仅经商走私,而且聚赌,吸食鸦片,盗卖军械。1939年11月18日,一份呈报给中央的关于西北军阀马鸿逵公开包庇走私的秘密汇报称,马鸿逵曾召集宁夏商会负责人,秘密指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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