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幸的是,虽然舆论汹汹,但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地冷静。法院认为:吕这本书,写于东北沦陷之前,不可能有向侵略者献媚、为汉奸开脱的用意,只是“个人研究历史之评论与见解”,不构成犯罪。⑤
这是一场意味相当深长的风波。吕思勉评述岳飞与秦桧,是出于爱国之心;舆论攻击吕思勉,也是出于爱国之心。吕有一种学者的自觉,致力于让自己的论述,能够兼顾“爱国”这一时代意见与“求真”这一历史意见;但在舆论看来,时代意见是可以碾压一切历史意见的。
而且,一本1923年出版的畅销教科书,卖了12年才酿成全国性事件,“愤怒的民意”滞后这么久,自然也是因为:不同的历史时期,所需要的“岳飞”是不一样的。
吕思勉曾公开表态,如果“激发学生爱国精神”与“讲述历史真相”发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他将选择后者。但到了1935年,他还是选择修改了自己的著作。
其实,当时的学术界,有颇多与吕意见相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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