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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不足烟酒费的1/7,毛时代的福利分房揭秘

1990年出版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云志平等著)写道,从1950年到1987年,我国实行福利式的住房分配制度,城镇住房由国家投资兴建,以极低的房租分配给职工使用,房租低到仅有象征性意义,分房的第一依据是家庭人口多少,也要考虑职工对社会贡献的大小。

房子不能买卖,也不需要买。虽然住房可能小了点,但绝对是住有所居了。再加上近乎免费的医疗、教育和养老,扣除技术进步的因素,当时的城镇工人生活水平和现在相比差多远呢?

这样的住房制度不是挺好的吗?

官方的说法住房由国家投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投资不能收回,导致住房严重短缺,完全违背了价值规律(住房短缺有生产力落后的因素,不要把生产力的落后偷梁换柱为制度落后);

纵观古今中外,房子都是商品化的(从来如此,便对吗);

住房靠分配,个人没有选择余地,有钱买不到房,还给某些人以权谋私带来可乘之机(分房时以权谋私是特权的原因还是结果,取消了福利房,就没有其他的“可乘之机”吗);

近乎免费的住房扭曲了消费结构,群众的钱袋子鼓,超前消费洗衣机、彩电等高档消费品(这不是生活水平高的体现吗);

福利住房制度使人们形成了一些不正确的观念,不把住房看成商品,而是当成公有的固定资产,把低租金、高补贴的住房制度看成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看来福利分房还是社会主义制度落后性的体现了);

住房不商品化,严重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这倒是真的,福利房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