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达一次次给主席那小个子秘书徐业夫挂电话,求见主席。得到的答复,要么是“主席已经休息”了,要么“主席正忙”,反正休息了不能见,工作时也不能见。显然,毛泽东婉拒了他的求见。
就连他的秘书也接到通知,不许往外走,不许往外打电话。不言而喻,陈伯达失去了行动的自由。
这一天毕竟来临了——1970年10月18日。
这一天,陈宅原先的警卫调走了,新来的8341部队不再是“保卫中央首长安全”,却是对他实行就地监禁。后来,他的刑期就从这一天算起,他被判处18年徒刑,刑满之日为本书一开头便提到的1988年10月17日,不多1天,不少1日。
在1970年10月18日这一天,他的两位秘书王文耀、王保春也失去了自由。他们被押送到北京政法学院,隔离起来。
也就在这一天,陈伯达不再配有轿车:黑色的“红旗”,灰色的“吉姆”和褐色的“伏尔加”,他的司机于子云也被拘押。就连他家的女工、保姆,原福建泉州制药厂女工陈顺意,也在这一天被关押。
他在1966年8月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当时他名列第5。1967年初,在陶铸被打倒之后,他成为“第四号人物”,如今,他这个“第四号人物”,被一笔勾销了。
波诡云谲的中国政治舞台上,又倒下了一名主角。
(责编: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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