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国力的对外援助被逐步纠正
1964年,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前几年我们对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欠账,现在已经全部提前还清。我们还节衣缩食,拿出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和物资支援社会主义兄弟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
1965年3月,周恩来对来访的巴基斯坦总统阿尤布?汗说:在我们“三五”计划期间,除已经提供的6000万美元外,我们将继续向你们提供援助。1966年7月29日,中巴签订无偿军事援助议定书。仅此一年,中国对巴基斯坦的4笔无偿援助已达1.8亿元人民币。1968年12月26日,中国再次无偿援助巴基斯坦1亿元人民币。
1970年11月13日,毛泽东会见巴基斯坦总统叶海亚?汗时说,“四五”计划安排的对外经济援助太少,特别是对巴基斯坦的经济援助很不够,要由原定的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5亿元人民币。
中国对朝鲜的援助一直未断,不断向朝提供物资援助。新华社报道:1970年中国向朝鲜提供石油15万吨,1972年增加到140万吨。1972年中朝商定共同建设输油管,1974年2月破土动工,1976年1月输油管竣工,年输油能力为400万吨。
1975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压缩和调整我国对外援助支出的文件。我国对援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一五”、“二五”期间为1%多一点。从1963年开始比例逐年提高,到1972年、1973年、1974年依次为6.7%、7.2%、6.3%,超过了国力所能负担的程度。中共中央决定,在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对外援助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将由“四五”时期的预计6.5%降至5%以内。对外援助总额基本维持“四五”水平,大约平均每年50亿元人民币。
1970年至1976年,中国对非洲的援助金额高达18.15亿美元。1970年代后,又同31个国家签订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70年代,我国先后同智利、秘鲁、牙买加、圭亚那等国签订了经济合作协定。1975年8月18日,中柬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在北京签字。协议规定,中国向柬埔寨提供价值6亿元人民币的一般物资和成套项目的无偿援助。1976年2月10日,签订中国向柬埔寨提供无偿军事援助协定,援助额折合人民币2.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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