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如果有香港市民因为参加抗争而被政府拘捕,美方不会以此为由拒绝批出学生或工作签证,美国方面会指令领事馆,维持一份活跃名单,纪录一些被扣留、拘捕和针对的人,而美国官员会与想法相似的国家合作,呼吁他们采取类似的行动,对待被捕人士;
第四,“法案”还对香港的政改进程横加干涉,声称“希望确保香港选民可以有权利透过普选选出行政长官和所有立法会议员”,支持香港建立一个“真正民主选项”;
第五,美国商务部会在180日内向国会委员会提交报告,评估香港是否足够地执行美国针对敏感军商两用出口管制法例,以及美国或联合国对若干国家所实施的制裁。另外,还要“堵住利用香港成为中国输入敏感技术的管道”;
第六,要求美国总统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一份制裁人员名单,进入名单的人被认为“打压香港基本自由”,有可能被冻结在美国的资产或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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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的杀伤力在哪?
这部“法案”在参议院通过审核后,如果总统特朗普签字,那将面临真正实施的问题。一旦实施,会给香港利益带来多大的影响?同时又会给美国带来什么影响?
美国国会1992年通过《美国-香港政策法》(又称《美港关系法》),通过此法案承认“香港独立关税区”,将香港区别于中国内地。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支持香港人权、民主与自治,保障香港生活方式以及美资在香港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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