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大决议和中央指示,红军中的各级党代表于1929年起改称政治委员。1930年起,营一级的政治委员改称政治教导员或政治协理员,连一级的政治委员改称政治指导员。从此,红军的党代表制度不再执行,党代表一职停止任命。
1937年8月,红军主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因受国民党的干涉,全军取消了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平型关大战后,八路军政治部组织部部长黄克诚到一一五师调研后发现,由于师以下部队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的取消。
党的政治思想工作有所削弱,部队中军阀习气等不良现象逐渐滋长。于是,八路军总部由朱德、彭德怀、任弼时署名,于10月19日向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呈报了《关于恢复党代表(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原有制度的意见》。
《意见》共五条,其中第一条为:“团以上或独立营执行党代表制度,争取党代表名义的公开。党代表的职权一般与过去政委相同,应是负责保证党的路线与上级命令之执行,领导政治工作与党的工作。对党及政治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力。”
10月22日,洛甫、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复电朱德、彭德怀、任弼时,对他们呈报的《意见》表示“完全同意”,并指示“请即速令执行”,但指出“唯党代表名义不妥,仍应名为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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