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三十日,乾隆连降敕谕,对马戛尔尼的要求逐条批驳,并发出廷寄上谕一道,认为英国人“递呈禀有越分妄请施恩之事”,马戛尔尼的行为是“无知”之举。这就是清政府在这次外交活动中的认识和收获。九月初三日,马戛尔尼向和珅辞行。据英人自己记述,马戛尔尼使团此行受到了清政府“最礼貌的迎接,最殷勤的款待,最警惕的监视,最文明的驱逐”。英国政府的美梦破灭了。和珅杰出的外交才能在接待英使的过程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既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又不失一位大国权臣的风度。
握有财权借机敛财自肥
和珅于乾隆四十五年任户部尚书,后又任内务府大臣和崇文门税务监督,实际操持着清政府的收支大权。
和珅聚敛财富的主要渠道与手段:
(一)独揽崇文门税关控制大权,从中渔利。明朝北京原为九门征税,清朝改为由崇文门统一征税。乾隆时期,为加强对这一税关的管理,特设正副监督各一人。这样的重任,乾隆自然要委以亲信。崇文门税关是户部所属全国三十个榷关之一,其索要苛刻位居全国第四。崇文门税关名义上隶属于户部,实际上由内务府控制,是皇家内府的进财机构。
崇文门税关还负责监督对京外获罪官员解京物品及京中不动产的变卖。清代王公大臣和各级官员犯罪,其家产多被查抄入官。抄家作为对官吏犯罪的一种附加刑,被广泛采用,目的是剥夺财产以抵赃或抵赔过失,所谓“不令其子孙坐享富厚之资”。查抄家产还作为收集罪证的手段,用以扩大株连。交崇文门税关变卖的最大宗是获罪官员在京置买的房屋、所开设的商号、银号、当铺等。官员获罪,这些不动产均被查封,勘估后“交崇文门召商交价认领开设”,价银交内务府广储司。
贪财如命的和珅在崇文门税关正监督任上供职八年,大权在握,为所欲为,在处理税务、经手罚没款、变卖罪官不动产等过程中,索贿受贿、贪污自肥不计其数。
(二)在罚缴“议罪银”中中饱私囊。议罪银又称“自行议罪银”、“罚银”、“罚款”,是乾隆中叶逐渐形成的。重要官员(多为总督、巡抚)或因犯渎职、违例、徇庇、侵贪、奏事等“过误”,自议缴银;或有过失需要“开复处分”;或根本并无过失却被怪罪,认缴巨额银两,以“贿买平安”。为免革职、参处,督抚们缴纳的“议罪银”,少则万两,多则几十万两。议罪银一般解交内务府广储司。也有一些作为南巡差务的开支,很少一部分留河工、海塘和军需之用。
“议罪银”的议罚权柄由乾隆独掌,但多由和珅从中“据情代奏”。和珅在皇帝和大臣之间斡旋,并掌握“议罪银”收缴的具体事宜,其作用非同一般。
“议罪银”的收缴,使内务府的进项大增,入不敷出的内务府,在和珅的管理下“岁为充盈积,反充外府之用”。和珅在为朝廷理财、敛财的同时,巧取豪夺,也为自己攫取了大量的钱财。
2024-11-22 09:56:55
2024-11-22 10:06:20
2024-11-21 10:13:52
2024-11-21 10:24:15
2024-11-20 09:45:53
2024-11-20 09:34:44
2024-11-18 13:29:04
2024-11-18 13:36:26
2024-11-15 09:42:12
2024-11-15 09:39:10
2024-11-14 10:29:55
2024-11-14 10:22:36
2024-11-13 09:26:00
2024-11-13 09: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