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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没有尚方宝剑狗头铡:实则扭曲宋朝司法

这则故事出自《独醒杂志》,作者为南宋学者曾敏行,杨万里曾给此书作序,称赞此书:“其载之无谀笔也。”在曾敏行看来,这个请示者是个“无赖子”,一伙无聊青年聚在一起,想故意戏弄包拯,于是有这么一问。

但是,也有另一种可能。可能请示者就属于那种做事情瞻前顾后、毫无主见,面临大火,手足无措的平凡人。既然府尹大人亲临现场,任何事都要先请示才行。

可包拯不问情由,断定此人目无官长,贻误灾情。不过,就算此人是有意戏弄,也罪不至死。不过说了一句玩笑话,却被包拯砍了脑袋。为官如此任性,罔顾律法,以个人感情作为断案依据,包拯罔称青天。

判案也曾中“苦肉计”

包拯为官,号称明察秋毫,可实际情况真是这样吗?沈括《梦溪笔谈》中记载了包拯的另一件糗事。

一个大款犯法,按律当受杖刑。大款有钱,可包拯廉洁刚正不爱钱,于是大款找到了负责打板子的小吏。小吏收了红包,就指点说:“你今天会见到府尹大人,他盘问之后必定会把案件交给我。这时你只要大喊冤枉,其他的事情都交给我。”

包拯带大款上堂,一番盘问之后果然交代小吏用刑。大款便如小吏交代的大喊冤枉,小吏大声呵斥道:“你只要老老实实接受杖刑就可以离开,何必多说?”他是在包拯面前表示,大人已经断案,自然不会有错。

一般官员自然喜欢这样的奉承话,可包拯不同,听后不喜反怒,认为小吏只是小吏,根本没资格评价案件,此举有弄权嫌疑。于是下令停止对大款用刑,无罪释放,却把小吏拖下去打了十多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