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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临终遗嘱:我死了 为日本去一大敌

日本作为一个孤悬大洋之中的岛国,接受的却又是大一统的中华大陆文明,其对大陆的渔猎之心,虽逾千年未尝稍变。中日之间的恩怨是非,只须举出一个简单的事例便足以辩明,不须多费唇舌:中日做了几千年的邻居,在冷兵器时代,中国一直强于日本,但除了蒙古人的元初之外,从未进攻过日本,也从未想过要进攻日本;日本则截然相反,从唐朝到明朝,不断地派军队和海岛进攻大陆,到了明治维新后的第二年,它的侦察船只便已出现在上海海面。它的处心积虑实在匪夷所思,令人脊背生寒。

而在侵略他国的具体行为方面,日本又极尽狡诈和霸道,往往非常人所能理解,非常理所能解释。《二十一条》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日本的想法是,要抢在欧战结束之间,完成独霸中国的局面,因此无论军事还是外交,一定要讲究一个“快”字。因此,它迫不及待地进攻山东,俨然以主人自居,此后更威胁各国不得干预。其蛮横无理,已是无以复加,不料更抛出《二十一条》,要求中国接受这些条款不说,还威胁中国不得走漏消息给别国,显然它也自知理亏。

《二十一条》分列五号,每号包括若干条,合计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号四条,要求享有德国原在山东的一切权益,中国不得将山东省的土地和沿海岛屿出让或租与他国,日本得在省内建筑铁路,开辟主要城市为商埠。

第二号七条,将旅顺、大连租界期限和南满、安奉两铁路交还期限,均延展至九十九年为期,日本人在南满和东蒙享有土地租界权或所有权、居住权,以及开矿等各种权利。

第三号二条,要求将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其附近之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一条,要求中国不得将沿海港口、海湾及岛屿,出让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七条,要求聘用日本人充任政治、财政、军事顾问,日本人在中国内地所设之医院、寺院和学校有土地所有权,中日合办警政和军械厂,在武昌与九江、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潮州间建筑铁路,福建省内铁路、矿山建筑、开采,日本有优先权,有在中国传教权。

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是看准了时机的。首先,西方列强忙于欧战,无暇东顾。其次,袁世凯已有称帝之心,日本遂欲以此“二十一条”作为支持他称帝的条件。因此,在提出《二十一条》的同时,日本还对袁世凯恩威并御,一方面许诺归还青岛,帮助镇压革命党和宗社党,另一方面又派兵强占山东,并大力帮助革命党、宗社党人遣返国内,将中国搞得一团混乱,以逼袁世凯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