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的决定
贺子珍是毛主席曾经的妻子,也是一个新中国的革命者,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去看,贺子珍对新中国都有很大贡献。陈毅称贺子珍值得享受这样的待遇,这话十分准确,但毛主席得知此事后,却是另外一番态度。
毛主席不完全赞同陈毅的做法,为什么说“不完全赞同”呢?因为毛主席认为贺子珍享受十二级行政待遇不符合规定,但同时毛主席又认为贺子珍应该受到照顾,只不过这种照顾不应该来自组织,而应该来自个人。
陈毅向毛主席汇报此事以后,毛主席没有否定贺子珍享受十二级行政待遇这件事儿,但这个钱要用毛主席的稿费来支付,不能动用组织一分钱。
陈毅听到毛主席的想法以后,并未继续与毛主席争辩此事,因为他很了解毛主席,毛主席不是不承认贺子珍的贡献值得享受十二级行政待遇,而是依然将贺子珍当成家人,这才不同意陈毅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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