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自述》是李大钊的绝笔之作,堪称书法佳作,震古铄今,方正宏阔,自然笃定,行笔越来越洒脱,通篇流露出一股浩然正气,令人联想到书法史上的逸品——颜真卿的《祭侄文稿》和杨继盛在死牢中撰写的《自书年谱》。
该文先后有三稿,初稿较简略,当为草稿;三稿和二稿比较,只是在个别字句上进行必要的修饰,可见李大钊撰写时心神宁静、从容淡定。
李大钊一生除1914年初到日本留学时,写过简单的《我的自传》英文作业外,没有留下人任何“自传”类的作品。
《狱中自述》虽然带有部分自传的色彩,但是其写作目的并非为了留下个人的自传或传记资料,而是因为“狱中供词”即由书记记录下来的审讯记录,和李大钊原意不符者甚多,所以李大钊要自己直接撰述。李大钊本来就是北洋专门法政学校的高材生,撰写一份法律文书自然不在话下。
笔者认为,现存的《狱中自述》实际上是李大钊在视死如归心境下撰写的一份答辩状,即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为一同被捕的同志进行集体辩护,并声明个人“负其全责”。
至于他自己,则“为功为罪,所不暇计”;也就是说,《狱中自述》不是自我辩护,即李大钊希望通过这种特殊的形式进行最后的斗争,竭尽全力为同志们争取一线生机,同时借机尽量扩大宣传国民革命的思想观点。
“惟望当局对于此等爱国青年宽大处理,不事株连”,是李大钊撰写答辩状的真正目的所在
“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励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
今既被逮,惟有直言。倘因此而重获罪戾,则钊实当负其全责。惟望当局对于此等爱国青年宽大处理,不事株连,则钊感且不尽矣!”
由此可见,李大钊不顾个人安危,“惟望当局对于此等爱国青年宽大处理,不事株连”,是撰写答辩状的真正目的所在。
与此同时,李大钊并未忘记安排自己的后事,“又有陈者:钊夙研史学,平时搜集东西书籍颇为不少,如已没收,尚希保存,以利文化。”李大钊不置家产,身后家里只有一块大洋,中外文图书是他唯一的财产。
李大钊的这一安排后来通过朋友得到了落实,大部分图书被保存了下来。在李星华等生活极为困难时,曾经被迫变卖一部分救急。
李大钊在撰写答辩状时,婉转地强调中国“必须采用一种新政策”才能独立富强
李大钊于1927年4月6日被捕,同月28日被执行绞刑。
他在狱中撰写答辩状时,可能还在期待着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还在想着冯玉祥国民军如何进一步策应北伐的军事斗争,并不知道4月12日、15日在上海和广州先后发生反革命政变,包括邓培在内的一大批革命同志和战友已经罹难,北伐战争被迫停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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