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刘行中的儿子买的24支仿真枪,与打气球的气枪还不太一样。经过执法机关对这批仿真枪鉴定后,发现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根据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枪支性能鉴定工作的规定,当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则一律可以认定为枪支。
而刘大尉买的24支仿真枪里,就有20支大于这个标准,因而,被执法部门最后都认定为枪支,也就是所谓具有杀伤力的“武器”。
此时,刘行中夫妇才突然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急忙简单收拾好行李,从四川千里迢迢赶到了福建。
两人去拘留所探望了孩子,询问了一些具体的情况,得知他除此之外,并没有干其他伤天害理的事情,心里才稍稍放心些。
随后,刘行中夫妇又去了一趟律师事务所,并咨询了律师。
最后,得知关于这方面的刑罚应该不会太重,最坏的打算也就判个两、三年,人就可以出来了。
两人紧张的情绪才轻松一些,毕竟这“走私武器”可是重罪,听到这几个字就头皮发麻,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却大大超乎了他们的预料,犹如晴天霹雳一般彻底打乱了他们一家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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