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7号22点20分左右,一辆行驶在衡山县乡镇公路上的汽车,撞上了一个横穿马路的老头。
由于当时是晚上,能见度很低,行人突然窜到马路中间,汽车速度又很快,因此老头被撞出了十几米远,汽车保险杠都被撞得塌陷进去,引擎盖也支离破碎。
开车的司机是个姓王的小伙子,他当时要到县城去,因为事情有点急,路上车辆行人稀少,所以不由得车开得快了些。
看到出了车祸,王先生吓呆了,他赶紧打电话打110和120电话报警报急救。大约十分钟之后,救护车和警车相继赶到现场。
救护人员上前一看情况,叹了口气,扭头就走。被撞者面目全非、血肉模糊,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就是神仙来了,也无力回天。
这样的情况下救护车肯定不会拉,除了给急诊医生增加一个死亡数字,没有其它正面意义。
既然如此,下面的事情就交给了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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