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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晚年如何评价邓、华、叶三人?预言惊人

据说,起诉书的材料来自“四人帮”在上海的党羽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三人的供词。我看后的第一感觉是:荒唐、幼稚,丁盛怎么能讲出这样没水平的外行话来!

稍有点军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解放军,建制部队的调动大权集中于中央军委。对像丁盛这样的大军区领导而言,只要报请中央军委批准,哪个部队都能调动;未经中央军委批准,哪个部队也不能调动。因此,不存在哪个军调得动、哪个军调不动的问题。

我尤其奇怪的是,起诉书为什么偏偏提到60军?要知道,60军在南京军区所属的几个军中,在历史上并不是很强的部队。倘若起诉书认定丁盛真的讲了60军他调不动这样的话,这可算是对这个军的褒扬,那么,反过来岂不是说南京军区的另几个军,其中包括鼎鼎大名的“硬骨头六连”所在的第1军,倒是可以放心,可以调动他们参加“四人帮”的叛乱吗?这岂不是在政治上对另几个军的的莫大的侮辱吗?

这个起诉书的材料虽然经不起推敲,但其执笔者在其他方面还是颇有心计,颇下功夫,可算是一个老到的刀笔吏。如丁盛明明是到上海一带做战备勘察后住进延安饭店,马天水等人是偶然得到消息去做礼节性拜访的,但他却写成“……丁盛到上海,在延安饭店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作了半夜密谈”,笔尖轻轻一转,就变成丁盛是专门去上海与马天水等人密谋了。丁盛与马天水等人这次会面前后不过一个小时,当时丁盛身边的工作人员和时任南京军区政委的廖汉生都可作证,起诉书则写成“作了半夜密谈”!好个“半夜密谈”,要多严重有多严重!

又过了1年零8个月。1982年7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才对丁盛下达了一个《免予起诉决定书》。决定书完全肯定了1980年起诉书中所列的丁盛罪状,“已构成策动武装叛乱罪”,而且“经审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因为丁盛是“从犯”,于是“决定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决定书》对丁盛“罪状”的表述与《起诉书》略有出入,引人注目的是这样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