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许权力”
公安局长这一行政职务的权力,被王立军发挥到极致。他不仅在人事任免上唯我独尊,而且将吸金能力视为其权力来源之一,在社会经济事务上也干涉至深。
2010年,重庆最大的信息技术企业中的两家——重庆易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南华中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均因涉嫌串通招投标等罪名被捕。这两家企业都参与了重庆市公安局的金盾工程等项目。
王立军在一次会议上透露易联一案起因时说:“这次易联公司的塌方式犯罪,我早有预见。他们的通讯器材、设备维护、招标投标、员工都有问题。一年时间过去了,他们还这么做,那就对不起,从负责人到会计到相关工作人员,都采取措施。”
如果说,基于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执法权力而产生的“合法伤害权”,还在其自由裁量范围内,那么其逾越行政权力而深度介入经济事务,则突破了权力的基本底线。
当他以重庆市公安局作为股东组建重庆市保安集团,并以后者为主要平台来整编全市保安力量时,王立军既违反了1998年中共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也违反了2009年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面对质疑时,他的回答是“当权不让”,对不配合的要“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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