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连登告诉汪老:“某杂志报道称,江青曾先后5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泽东的遗产,并提出提取5000万元给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被拒绝了。李敏、李讷也申请过,也被婉拒了,其后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二人拨下近200万元,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
“5000万!”汪东兴听后笑了,“30多年前的5000万是什么概念?江青会提出如此惊人的数额?我不相信。我只记得毛主席跟我讲过的,他老人家说:‘江青以为我要死了,要办后事了,向我要15万元,我给了她3万。’”
1952年到1986年专职负责毛主席和中共中央特别财务的郑长秋说:“毛主席的稿费一直是我管的,到他老人家1976年9月逝世,共计为124万元人民币。到1983年底,毛主席的全部稿费为157万多元。原因是存款利息上调了。每次稿费的收入和支出都由汪东兴同志签发。”
郑长秋回忆,当年毛主席的稿费主要用于资助党外民主人士和特殊开支。“毛主席每年都给章士钊、王季范各2000元,分上、下半年两次。1972年,经毛主席批示,分别给贺子珍、江青、李敏、李讷各8000元,作为生活补贴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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