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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理大义灭亲,为何连夜将亲弟弟拘留审讯

这事情,放在一个讲究法治的年代,多少都有点不可思议,反革命案件在当时是刑事案件,且不说,总理是行政首长,不能介入刑事案件,即便按照当时的逻辑这件事真的需要总理处理,周恩来作为当事人的亲哥哥,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直系亲属,是需要回避的。

刑事诉讼意义上的回避,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不得参与该案的审判。早在古罗马时代,相信“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的法官”的法律人,就将回避法律化条文化。

将回避制度弄得复杂无比的欧美人一再强调,司法人员不但要主持正义,还要通过程序设计,让人们看到正义实现的过程。

他们对司法人员面对亲朋好友,能否保持中立表示怀疑,司法人员是人不是神,是人,就有感情,就有偏私的可能,所以,他们不断深化回避制度,而不像古代中国那样鼓励司法人员勇敢面对,大义灭亲。

及至今日,回避,已是中国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该回避不回避的,法律会强制他们回避。

在文革那个疯狂的年代,人们连法律都不要,还要什么回避。时代不要求周恩来回避,时代鼓励他勇敢面对。回避制度缺失的日子里,可能是为了避嫌的周恩来,还将此事报告了上司,这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他提出两个建议,一是交给红卫兵,一是交给首都卫戍部队,控制起来后再由组织查证,并坦言自己倾向于交给首都卫戍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