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起诉书中没有按1971年12月11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下发的《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斗争》等材料去认定陈伯达的罪行,包括1971年批发中央专案组《关于国民党###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反革命历史罪行的审查报告》。
这是中央“两案”领导小组和“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在组织进行“两案”审判准备工作的一条根本原则,属于党内路线错误的问题,列入党内审查的范畴,不作犯罪事实起诉。
在起草起诉书中,经中共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两案”领导小组决定,对陈伯达在庐山的一系列活动不提出起诉,实事求是地遵照法律原则,只追究陈伯达触及法律的事实。
经侦查,认定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积极参与林、江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主犯。
起诉书送到后,陈伯达监号里传出哭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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