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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终于发话:一切反对毛主席的言论都必查

2014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然而,像茅于轼、辛子陵、袁腾飞那样恶毒攻击毛主席的代表人物,长期来一直肆无忌惮地发表“污毛”言论,却始终未能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与处理;更未见有一例因“反毛”、“污毛”立案受审的案件,岂非咄咄怪事!

如此执法现状,《宪法》的权威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另外,《宪法》“序言”还指出:

在我国,“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显然,现行《宪法》是认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的,且还明确规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的指导思想。

奇怪的是,当年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写了一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的文章,立即招来了国内“精英”与国外反华势力们的围剿。说这是“公然鼓吹阶级斗争为纲!”“是在制造理论混乱”,“应该像审判纳粹分子一样审判”,“应该绞刑”,让其“死得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