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阁下应当清楚,根据《香港警队条例》第10、50(3)及50(4)条之规定,如任何警务人员有理由相信任何须予逮捕的人已进入或置身在某处,则居住在该处或管理该处的人在该警务人员提出要求时,须容许该警务人员自由进入该处,并给予一切合理的便利。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警察进入校园履行职责的做法没有任何争议,尤其考虑到那些所谓的学生(暴力示威者)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并扰乱了教职员及其他学生的生活。
阁下也许会说“他们是中大的学生”,但希望阁下能记得内地学生同样也是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我们却无端受到了人身攻击、歧视及不平等的遭遇,我们认为基本权利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尊重。
另外必须要声明的一点是,作为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我们坚决拒绝被任何暴力示威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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