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公孙策、展昭1062年去世时,包拯最终官衔是枢密副使(军委副主席)朝散大夫(从六品,决定官服颜色)给事中(正四品,决定工资)上轻车都尉(把勋章官职化,正四品)东海郡开国侯(贵族身份,从三品)食邑一千八百户(象征性封地)食实封四百户(实质封地收入)赐紫金鱼袋(官员顶级配饰)赠礼部尚书(追赠的荣誉官职,从二品)。
包拯去世后,灵柩由他的女婿护送老家合肥,墓地在公城乡。后来,金兵入侵,攻陷合肥,包公墓被破坏,当时的随葬器物也大多被盗。包公后裔将原棺和墓志迁葬于墓西三十多米处,原墓地被废为耕地。后来,当地官员误将包夫人墓当作包公墓,修葺一新,并盖有享堂。
开封府尹包公墓全称包孝肃公墓园,位于合肥市内包河南畔林区,与包公祠紧紧相连。整座墓园面积1200平方米。包拯病逝于北宋嘉祐七年(1062年),次年由开封护丧归葬在今合肥市东郊大兴集。
一九七三年,合肥文物部门对包公及其家族墓地进行清理,从包公墓葬中出土了包公遗骨及其墓志,同时还出土了包夫人董氏及他们的两个儿子、儿媳及长孙的遗骨。一九八五年,开始动工修建包公墓园,历时三年竣工。墓园共有包氏家族的六个墓冢,按宋制修建。
(责编: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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