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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三后,清查林彪住地,眼前一幕惊呆众人

清查处理林彪毛家湾的物品

1973年2月,中央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专案组办公室的纪登奎、汪东兴提议,清查处理林彪在毛家湾的物品。此事,报经周恩来总理批准执行。汪东兴同志交代我把这件事抓一抓。

林彪在毛家湾的物品,在“九一三”事件之后,一直由负责林彪警卫的八三四一部队二大队六中队看管,现在要处理这些物品,少不了熟悉这些情况的同志。

经研究,先后组成有二大队副大队长蒋廷贵、二大队副大队长于仁堂、六中队指导员刘志升等同志参加的清查处理物品小组。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组人员也有调整变化,但于仁堂副大队长一直清查处理到底。

林家大院位于北京市西黄城根北街的一条胡同里,沿胡同有一道高高的灰色围墙,墙里是一个占地面积1.9万多平方米的大院子,建筑物的面积为1.1万平方米。

西院是林彪、叶群的住宅,那是经过改修的新式平房,四周都环绕着一条宽阔的回廊。林彪乘坐的大红旗防弹轿车,可以直接开到回廊里,在屋内上下车,既防风避雨,又有利于安全保卫。

林彪占用住房四间:一间做卧室,两间做会客室,还有一间专供林彪“晒太阳”。叶群占用三间:一间做卧室,一间做会客室,还有一间做“学习室”。林立衡和林立果各占两小间。其他还有文娱、体育等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