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冰人”即是媒妁,后来才有了“红娘”的说法。媒妁是帮忙找买主的,赚取一定中介费。媒妁会在“卖身执照”下面签字画押,然后这份执照才有了法律效应。妇人可以看看自己能卖多少钱,但没有议价的权力,甚至没权力决定自己是不是被卖掉,或者卖给谁?古代女人的地位真的是很可怜。
另一个买卖的办法是——“典妻制”,这个名词大家比较陌生吧!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典妻制”的官方叫法是“承典妻”,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服务于富人,或者富农阶层,或者经济条件稍微好一些的平民百姓家庭。这些人的需求就是更多的女人,带来更多的子嗣要知道租赁比娶便宜多了,而且租赁也不是十年八年的租,而是可以租赁一到两年。
承典婚是丈夫将妻子租赁给他人,丈夫和典夫在媒妁的帮助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一定期限内归典夫所有,为典夫生育子女,过期后仍然归还丈夫。
听起来很不可思议,这简直太混账了,没法想象这样的场景,但古代就是存在这种情况。一般典夫家的妻子不具备生育能力,再娶一个太贵,就会用租赁的办法为自己繁衍后代。
一到二年为租,三到五年为典,那么在此期间生育的子女归谁所有呢?要看这个阶段是谁的私人物品,一般归典夫所有。
那么这个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最早有记录的是再南北朝时期,那时叫“质妻”,也叫“雇妻”,简单地说,这是一种商业行为,也就是把自己的妻子转让给别人,换一笔钱,而“雇夫”则支付雇金给原来的丈夫,带走自己的“临时妻子”,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妻子,雇金不收回。
南北朝时期战乱,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到了宋朝,中国可以说是很富了,商品经济也发展起来了,按理说这种陋习应该下课了,结果愈演愈烈,典妻的现象更加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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