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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下令枪决八大贪官:比现在的老虎还惊人

根据这一训令,一些重大贪污犯被判处死刑,如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红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折计大洋2000元;苏维埃大会工程所主任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机密,私偷公章,企图叛逃;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贪污公款200余元,并挪用公款做生意,向总供给部报假账。这三个罪犯经公审后均被判处死刑。

黄克功虽与毛泽东交情深厚,仍被拉出去枪决

黄克功少年时代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出生入死,历经井冈山星火燎原和艰苦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是“老井冈”中留下来不多的高级将领。

然而1937年10月,26岁的红军时旅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一个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可让他戴罪杀敌。黄克功四处说项,且写信给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仍被毛泽东下令处以死刑。

毛泽东说,“挥泪斩马谡,情不得已。黄克功过去斗争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