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谎言诞生,那就诞生更多的谎言,科考队没有办法,只好硬头皮演下去。同时,他们在问自己,队伍中的哪一个人是凶手呢?彭加木身上有那么多伤,血溅了满地,行凶的人身上肯定会染上血迹才对。即使脸上、手上的血迹能抹去,衣服上的血迹在罗布泊中不可能马上洗干净,真要找凶手的话,科考队百分百能当场揪出来,但他们没有那么做。
我听完了陈述,心情很复杂,谁对谁错,太难判断了。杀人,固然不对,可是不顾全队人的安危,这又与杀人何异?在罗布泊那样的绝境中,补给不够了,是会死人的,要不是在失踪案发生后,科考队发出电报求援,他们都不会得到那250公斤的水。
这样的案情其实破绽很多,只是没有人会怀疑科考队,因此外界对彭加木的失踪猜疑不断,案情也越来越神秘。
事实上,只要理性看待此案,便会发现以下的疑点了:
1.罗布泊风沙那么大,尸体都不见了,脚印在彭加木失踪第二天、第三天还能看见?
2.彭加木身患绝症,体力不好,在没有水与食物的情况下,迷路后也不可能走出太远,为了方便别人找到他,他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该会留下明显的标记,不会一直乱转;
3.科考队携带了枪支,彭加木失踪后,有关部门检查过枪弹,子弹少了,后来的解释是科考队猎杀了野骆驼。为了制作野骆驼的标本,当时他们对野骆驼剥皮取肉,只留下了骨头。这样一来,大家的衣服都有血,子弹的用途也被合理解释了,可野骆驼的骨头标本没有火器伤,可以说是完好无损。也许子弹没有打伤骨头,但真要打死野骆驼,子弹进入野骆驼体内后形成的破坏力,很难不伤及骨头;
4.恨一个人入骨,要将他杀死,捅几刀不解气,捅十刀总该够了吧?为什么彭加木身上有那么多暴力作用痕迹?不怕血迹溅到身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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