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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土匪夫妻被击毙,为何引起中央军委震动?

毛主席说:“不能杀!”

陈大嫂是土匪的一个大队长,相当于团长。对于陈大嫂是杀是留,当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对于一般群众来说,她是个女匪首,罪大恶极,理应处死。但对于少数民族来说,她是一个为数不多的女强人。

怎样处置这个女匪首,省军区专门召开了会议。当时,凡拒不投降的中队长以上匪首,只要抓住就枪决,而且批准权限也放得很宽,一个区长点头可以立即处决。像陈大嫂这样的匪“团长”就更必死无疑了。

但也有人提出了另一种意见:长顺、惠水、紫云一带,还有一些四处逃窜的散匪,特别是几个少数民族的匪首还没归案,为了弄清他们的下落,陈大嫂能否暂缓处置,以毒攻毒。

过了几天,在省军区党委会上,有人更进一步阐述了“不杀”的理由:她是少数民族妇女,虽然卷进匪乱,但是所起的破坏作用并不像传说得那么严重,如今大股土匪已消灭,留下还可用她去争取散逃的土匪向政府自首,在新的形势下,也许会起到有益的作用。

意见一时难以统一,于是贵州省军区把杀与不杀的理由及陈大嫂的详细情况均呈报给西南军区。

西南军区参谋长李达向毛主席汇报西南地区的剿匪工作时,专门谈及陈大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