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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位开国大将,唯有他去世降半旗致哀,非粟裕

对于粟裕的这一情况,陈赓大将对他说:“古往今来,两种人不讨人喜欢,一种是功劳大的人,另一种是不擅长迎合他人的人,你老兄两样都占,能过和好吗?”

解放军授衔工作并不是1955年一下子确定下来的,而是从1949年后就已经开始了,原定公布时间在1951年,后来因故调到1953年,再后来又调到了1955年。据粟裕身边的知情人透露:“评定军衔时,最初的元帅名单里,林彪排名第五位,粟裕排名第七位。”

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如果可能的话,拟于今年7月份全军实行军衔制度”,要求全军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草拟授衔条例及实施规程,进行军衔鉴定,研究制定军衔肩章、标章、识别符号及服装样式,制定编制军衔等。

2月17日,军委决定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由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第三副总参谋长黄克诚、第四副总参谋长张宗逊、总政治部副主任萧华等11人组成,聂荣臻为主任,黄克诚、萧华为副主任。1953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比1952年11月总干部部与苏联顾问商定的方案多了一级,即在少将与上校之间增设“大校”,这样,既符合人民解放军实际,又考虑了苏联顾问的意见。新方案共设6等21级,将原上将、准上将分别改称“大将”、“上将”,将官依次为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增设大校一级,依次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其余也略有变动。

中共中央规定,元帅和大将由中央书记处提名,政治局讨论决定;上将至少将名单由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分别提出,报请军委批准授予;校官人员名单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提出,报总干部部和总政政治干部部在全军统一衡量。因此,粟裕的军衔问题只能是由书记处、政治局以上领导人考虑的。

从《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军委指示“拟于今年7月份全军实行军衔制度”,明确要求进行“军衔鉴定”工作,也就是初步确定各级军衔人选。这一点清楚地表明,包括元帅在内的授衔人选最初“鉴定”,至少是从1953年7月前即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