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军衔制是从1950年就开始筹划的,其规章制度内容制定与最初的元帅人选,均有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正如1988年恢复军衔制时,其酝酿、准备也有5年的过程一样,当时的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兼办公室主任贾若瑜将军回忆说:“从(1983年)办公室成立,到1988年再次授衔,准备工作进行了整整5年。”因此,1955年军衔制显然不是一般人所静止地理解为1954年6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增补军委副主席以后,形成以毛泽东为主席,周恩来、朱德、刘少奇、彭德怀、程潜、高岗、林彪、叶剑英、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为副主席的格局,或者1954年9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取消,另设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为委员以后才开始考虑的。相反,1954年9月28日的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名单,是元帅人选长期酝酿的结果,时间跨度达到整整5年。但因为相关的资料尚未彻底解密,若干人选的变化又未形成正式文字记录,因此,元帅人选的具体变化过程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早在1948年,党内就开始酝酿关于军队内部的等级问题。1949年建国后不久,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就于1950年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一年9月,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在总干部管理部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的问题,他说:“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尽量争取在明年的服装上把阶级标明出来。”12月3日,解放军总干部管理部向中共中央提交报告,准备把1951年的首要任务定为给军队评定军衔。可见,人民解放军授衔制原本计划于1951年实行的。此时,粟裕是排名第15位的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军委第二副总参谋长(实为第一副总参谋长)。但这一年实际授衔的计划后来因故推迟。
1952年3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评定各级干部等级指示》,明令人民解放军全军评定统一的军队级别,建立干部等级制度,以在物质待遇方面实行薪金制度,取代供给制度,也为其后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基础。在《等级指示》确定的23级军队级别中,最高级别为第一级军委主席副主席级,第二级为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第三级为军委委员级,第四级为正兵团级等。在《部队及领导干部评级幅度》中,有正兵团级以下各级别评定标准、幅度,但没有正兵团级以上的军委委员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军委主席副主席级的评定标准;仅有一条标准涉及军委委员级,即“个别资深的(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得评为军委委员级”。按此标准,1948年5月已经让掉了华东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的粟裕属于第三级:军委委员级。但军队的级别实际上只是评定军衔的主要依据,而非唯一依据。以粟裕为例,虽然是华东野战军(三野)的代司令员、副司令员,但一直主持司令员的实际工作。所以,到1955年1月,军队级别中的两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军委委员级合并为一级--大军区级,取消了军委委员级;9月授衔时,元帅、大将的军队级别同为大军区级。至于大军区级再度分为两个等级,则是1960年以后的事情了。(1960年10月新设“元帅级”,与当时的元帅军衔相对应,相当于1955年1月以前的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元帅以下仍有“大军区级”,相当于1955年1月以前的军委委员级,此“大军区级”非彼“大军区级”,称谓虽相同,但含义有别)所以,从授衔时的军队级别来看,粟裕与后来授衔元帅军衔的10人是同级的。粟裕的原秘书鞠开指出:“粟裕的行政级当时是大军区级,比正兵团高两级,同野战军司令员一样。因此,他的军衔问题自然不能放在正兵团这一级考虑,而应放在大将、元帅这一级别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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