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原文写到:说时迟那时快,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武松作为县警察队长,是个冷静、很有头脑的人,对嫂子也一直是敬重有加,那么这个举动有何解释呢?
宋朝的法律《宋刑统》规定的很明确:
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则要判两年。
2、合谋杀死丈夫,奸夫淫妇要处死。
3、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
官府以“证据不全”驳回了武松的诉讼,没办法,武松只能采取报私仇的办法。
于是冷静下来的武松找来街坊邻居,让他们作证写下潘金莲与西门庆苟合的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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