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祥云等三人是我党历史上对因贪污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的军功战将。
1932年3月,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在《红色中华》上发表了题为《反对浪费,严惩贪污》的文章,指出,“这个时候,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
文章号召工农群众检举揭发,把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驱逐出苏维埃。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党颁布的第一个反腐法令。
根据这一训令,一些重大贪污犯被判处死刑,如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红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折计大洋2000元;苏维埃大会工程所主任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机密,私偷公章,企图叛逃;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贪污公款200余元,并挪用公款做生意,向总供给部报假账。这三个罪犯经公审后均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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