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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 巴黎和会召开

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二条:俟将来机会相当,将该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所有属于该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一条: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共七条: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所有在中国内地设立的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须将必要地方的警察作为中日合办等。

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会正式召开,并在法国外交部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27个战胜国的代表1000人参加。英、法、美、日、意五国事先举行了巴黎和会准备会议,擅自制定了和会的议事规则:规定英、法、美、日、意五大国为有“普遍利益的交战国”,可参加和会的一切会议;比利时、中国、塞尔维亚等国为有“个别利益的交战国”,只能出席与其本国有关的会议;议事规则还限定各国出席会议的全权代表的名额,5大国各5名,比利时、塞尔维亚、巴西各3名,中国、波兰等国各2名,共计70名。经过半年的讨价还价,6月28日各战胜国终于在巴黎近郊著名的凡尔赛宫镜厅签订了《对德和约》,即《凡尔赛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