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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中央苏区开启了轰轰烈烈的运动

为严明法纪,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所颁布的第一部反腐败法令。

针对浪费现象,训令专门规定:“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消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

训令发布后,苏区开展了规模宏大的督查运动。中央工农检察部发现了苏维埃机关及军事机关存在极大的浪费和预算超支的现象。

如中央总务厅1个月的预算浮开至5000元之多,浪费公款不下万元;总卫生部10月份预算后方医院伤病及工作人员,人数与实际所有数相差甚远;瑞金县苏维埃政府每月仅灯油费一项就达120元之多。其他不少苏维埃机关及军事机关也存在浮支浪费的现象。

在群众积极监督节省下,不仅揭发了一大批贪污浪费分子,而且推动了苏维埃会计工作和预决算制度的建立。

同时,党和苏维埃政府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对少数贪污浪费行为,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据统计,仅在中央机关就严厉查办了贪污分子42人,有力地打击、惩治了腐败分子。

至1934年5月,苏区的贪污浪费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和肃清。

正如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的审计报告中所讲的:“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总之,中央苏区节省运动的开展,不仅有效缓解了苏区紧张的经济状况,为前线红军提供了充足的战备物资,还规范了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提高了他们对革命的认识,净化了革命队伍,形成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赢得了苏区人民的拥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