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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东京审判:28名甲级战犯竟是这样选定的

这二十八名战犯绝大多数都是在1945年底先后被捕的,早已被羁押在巢鸭监狱。但是其中有四个人情况并不是那样。他们是:重光葵、梅津美治郎、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

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是日本的投降代表。1945年9月2日盟国代表在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上举行受降仪式的时候,他们二人分别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和日本大本营在日本投降书上签了字。

因此,盟军总部对他们多少有些“好感”,或者至少认为对他们应该有点“照顾”。所以,在四次逮捕令中,他们始终没有被列名为逮捕的对象。但是以其地位之高和罪恶之大,他们不但有资格被列为“甲级战犯”,而且应该列名为首批受审的主要战犯。事实上,检察处在决定首批受审人选的时候已经这样做了,他们是正式列名在起诉书里被控的两个人。

然而对他们的逮捕却与向法庭提出起诉书同时。因此,他们入狱的时间便算是在正式起诉之后。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在起诉书正式提出之后,检察官和被告便处于对立地位,彼此是不能有所往来或接触的。由于这个原因,检察处对他们二人便没有时间进行任何侦讯和录取口供的工作。在检察处对重光和梅津的控诉材料中,侦讯报告或本人口供是不存在的。

板垣征四郎和木村兵太郎也有类似的情况。他们二人之所以未被列名于1945年那四次逮捕令中,倒不是由于对他们有什么特殊照顾,而是因为他们那时都不在日本国内。当日本投降的时候,板垣大将和木村大将都在海外作战,担任着重要的军职(板垣是日本第七战区总司令,驻扎在新加坡;木村是缅甸派遣军总司令,驻扎在仰光)。在日本投降之后,他们都遭到当地政府的拘捕。

由于他们的劣迹昭彰,早已被国际检察处选为第一批起诉的对象。但是等到开庭的前夕,他们才被押解来到东京,投入巢鸭监狱。因此,检察处也来不及对他们进行侦讯或录取口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