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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第一美女杀手”被抓后,为何多活三年

在1994年8月26日的时候,由于房东一家三口要出门远行,她借着祝福之名带来酒水和他们一起吃饭。当三口人喝了有安眠药的酒后都昏倒在地,她偷完钱之后,又怕三人醒来后报警,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杀人灭口。处理完尸体之后,她便带着赃款租了一家高档酒店,又挥霍数日,很快钱就花光了。

马艳红没了钱,便又开始打歪心思。一次她路过婚介所,眼睛一转,想了个卖惨人设,用假名登记了信息。当她经过婚介所与董某接触以后,曾被他的体贴关心和爱意所打动。董某提到,他准备了两万块钱,到时候用来装修他们的新房,当时马艳红内心不是没有感动,她甚至还想着隐姓埋名过一辈子。然而,马艳红始终害怕,如果男友知道她是个杀人犯,还骗了他,肯定会反目成仇。“反正杀一个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在这样的想法中,马艳红又动了杀人念头。

1995年6月2日,马艳红给他做了一桌丰盛的午餐,董某在伴侣充满爱意的眼神下被药倒。她先是把那2万元翻出来,正准备杀董某,同事忽然过来敲门。她将其打发走以后,对其施以毒手,后来残忍地处理了尸体。

根据《刑法》(1979年)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马艳红杀害四人,罪行十分严重,最后本来应该被判处死刑,但是在最终庭审阶段,她又再次翻供,称自己被人逼迫才杀人。她杜撰了一个“王某”作为帮凶。警方对此事非常重视,共同犯罪需要查实所有的犯人。因此他们查了三年,还真的查到一个在通缉的王某,但是当王某被抓捕归案后,马艳红显然与之没有任何关联,她连王某真实的样貌都不清楚,很显然就是为了逃避罪责,故意混淆视听。最终她还是难逃一死,被执行死刑。

(责编:贾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