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王洪文病逝电讯,全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王洪文因患肝病,于1992年8月3日在北京病亡。
王洪文五十八岁,于1981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洪文于1986年患病后即被送医院治疗。
据北京八宝山殡仪馆火化工段月忠说,王洪文死后,被送往八宝山火化。为王洪文送行的有王洪文的妻子和王洪文的兄弟。段月忠回忆说:“他兄弟跟他长得真像!”
至此,王洪文结束了他的一生。
如今,王洪文的妻子和三个子女在上海过着普通市民的生活。王洪文的妻子崔根娣与王洪文的弟妹们常通信,而且还多次从上海前往东北老家看望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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