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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毛主席拍板此事,让台湾当局心惊胆颤

1975年1月中旬,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2月25日,公安部向中央提交了《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

2月27日,毛泽东作了长篇批示:“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人家放下武器25年了。”在具体政策和待遇方面特别交待:“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100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有些人有能力可以做工作。年老有病的要给治病,跟我们的干部一样治。”(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21页)

3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给予公民权。这个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

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特赦全部在押战犯名单。这是新中国的第7次特赦,是最后一次特赦,也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释放的战犯共293名。至此,在押的战争罪犯,全部处理完毕,充分体现了中央“宽大政策一贯到底”的精神。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在抚顺、济南、西安、北京各战犯管理所召开了大会,宣布特赦名单,发放特赦释放通知书。

这天早上,抚顺战犯管理所的战犯集中到大食堂听广播,当听到“释放全部在押战犯”的消息,许多人都惊呆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有生之年还能活着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