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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告诉你:我们为什么会感到越来越累

1953年7月,毛主席在审阅中共中华全国总工会报送的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工会工作的指示稿和中央转发这个指示的批语稿时,在加写的有关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中指出:

“这里所说的改造,是指在承认资本家的受限制的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的条件下,使资本主义企业逐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即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用各种方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已经不是解放以前的那种资本主义,它主要地是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的,资本家已不能唯利是图。当然,工人还要为资本家生产-部分利润,但是这一部分利润,在整个企业盈利中不过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占了四分之三左右的盈利的主要部分,是为国家(所得税)为工人(福利费)和为扩大企业设备(公积金,这里包含了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一个小的成分)而生产的。因此,这种资本主义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下的资本主义,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即是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它是带了若干(有几种程度不同的情况)社会主义性质的。”

1953年7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主席讲到了过渡时期的诸多问题,对于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法则,他这样说:

“在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支配下,适当地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法则,资本主义经济法则是受限制的。所谓资本主义经济法则,就是剥削剩余价值,说穿了,就是唯利是图,这一条已经受到了限制。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是发展生产,保障需要,这是主要的、基本的,是起领导作用的经济法则。但资本主义经济法则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存在,法则当然存在,不能消灭;事物受了限制,法则也受限制。”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毛主席又进一步在深层次上思考社会主义制度之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