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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青海省委家属院罕见杀人案,惊动了邓小平

1979年12月16至18日,王家连续3天在省高级法院门前张挂血衣,王欢茹的血泪控诉吸引成百上千的群众围观,交通为之阻塞。5年中她们11次在省高级法院门前上访求见院长,7次上京告状,家中积蓄和自行车手表等微薄的家当散尽了,生活十分窘迫。我们探访这个破碎悲惨的家庭,我想任何铁石心肠的人也不能不为之动容吧!他们给我们提供的第一手资料是充分的,而且是带着血和泪的,绝没有虚假的东西。

我们采访了原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区分局预审股长,后调到城中区检察院任检察长的张维城。这位来自江苏扬州的老公安说,凶手的逮捕和预审都是我和治安股的另一个同志进行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刚调到检察院,又要我出庭公诉。我们办案的人认为,杨小民不杀,法律说不过去,民愤也难平!区法院一审,法庭里群情愤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报市委研究,也是死刑。

省法院改判死缓,真是不可思议。开始我们义愤填膺,写好了抗诉书。但上面有领导说,改判死缓是省委批准的,抗诉就是抗省委。这顶大帽子一压,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只得服从,没办法抗诉了。但王家来找我时,我明确说过,你到北京告状,我支持。

我们还采访了已离休的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兰路远。这位因“右倾”问题当年从公安部下放到青海的干部,坦率地告诉我们:他是1979年底到省高级法院任职的,过去对“二·二七”案怎么讨论的他不知道。

但后来了解了案情,知道改判死缓的理由十分荒唐,在1983年严打“回头看”一些重大杀人案件时他是坚决主张改正错误,把杨小民执行死刑的。因为,1983年9月处理的14起“回头看”案件,哪个也没有杨小民的犯罪情节严重恶劣,民愤极大,那14个人都杀了,为什么杨小民又保护下来了?我不说他们是贪赃枉法,但他们是徇私枉法、循情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