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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青海省委家属院罕见杀人案,惊动了邓小平

死者家属对这个不公正的判决悲愤难平。5年内大街控诉、法院申诉、赴京上访……倾家荡产贫病交迫而无济于事。

1983年9月,总社调我到青海分社担任采编主任、党组成员。上班不久,就遭遇到“二·二七”案件了。被害者亲属不但向我悲痛哭诉,甚至下跪请求我们新华社反映实情。这情景使我震惊。

经过一般的简单的了解我就感觉到,“二·二七”案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案。时隔多年,要纠正它,更是要惊天动地的。1985年7月底,“二·二七”案终于重审重判。    

(二)

对于这一牵涉到青海党政领导众多高级干部的大案,新华社若不向中央反映实情是失职的,是有负“耳目喉舌”的性质和功能的。但要反映实情,调查研究的难度和危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我不敢轻举妄动,一方面不露声色地收集“二·二七”案件的有关资料,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就陆陆续续地进行准备;一方面向社长、党组书记汇报,建议秘密调查。

社长俞位海同志和我多次认真分析研究后决定:一,此案要调查反映;二,严格保密,调查过程只有社长、我和一个参与调查的记者三人知晓;三,为保险起见,选定一位户口关系未迁移到青海的记者参加调查。这样,参与此事的我们三个人,户口关系都不在青海,有什么预料之外的事情发生时较有回旋余地。

1985年1月份,我和记者刘金桐开始此案专项调查。近处我们步行,远处需要用车,我们从不在车上谈案件,从不告诉司机我们去干什么。这倒不是不信任分社其他记者和司机,而是保密的需要。多一个人知情,就多一个泄密的可能。而泄密有时是无意之中的失言漏嘴。

为什么我们这样注意保密?这是因为“二·二七”案件“拖了几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并不是他们没有水平、没有能力或没有机会解决,而是显然另有原因。青海省有一个特殊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际关系网。我们现在调查此案,就要解剖这张网。新华社记者要“触网”,网中人除反应灵敏迅速之外,可能还会强烈甚至不择手段。我们不但要保护自己,尤其要保护提供证据证言的人。在这张巨大的“网”下,敢于站出来与我们共同奋斗的人是很了不起的,但也许不会很多。很关键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害怕这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