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北戴河安排非常时期林立衡的安全问题
1966年8月1日至12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在北京召开。经过这次会议,林彪在党内的位置上升为第二位,这就涉及到对林彪的警卫规格问题。林彪的警卫工作,原先由中央军委办公厅警卫处负责,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应由中央警卫局负责。
为明确林彪处的警卫工作,中央警卫局派有关负责干部去同林彪办公室主任叶群商办,听听她的意见。
叶群认为,林彪是党中央的副主席,同时又是中央军委副主席,他的警卫工作应由中央、军委两个警卫部门分管比较合适。最终,叶群就此报告了林彪,林处的警卫工作就这样定下来了。
1971年夏。林彪、叶群及随行人员从北京去北戴河,八三四一部队除北戴河原有的守卫部队外,又从北京调去部分随卫部队,由姜作寿大队长带队,并派张宏副团长到北戴河主管这件事。
从“九一三”事件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得知,最初林立衡并未随同林彪到北戴河,一直照常住在北京。直到1971年9月6日,叶群打电话给林立衡,要她同正在谈恋爱的张清林以及为林立果选的美女张某马上到北戴河来,说要他们陪首长(指林彪)去大连住几天,国庆节前回北京。
9月7日11点多钟,林立衡和张清林、张某,还有空军保卫部专做林立衡警卫工作的杨森处长到了北戴河。住进5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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